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桥分中心
联系方式:1562702889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 单元号 |
用途 |
1 |
曹贤平 |
批准拨用 宅基地 |
信丰县大桥镇中塅村石人岭下小组 |
111.98 |
348.54 |
360722012003JC01191F00010001 |
宅基地 |
2023年 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