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9956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7)信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95号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信丰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60722008011GB00210F00080046 |
信丰县嘉定镇桃江西岸滨江路(盛汇·花园湾12号楼2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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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