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示
编号:20242391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继承(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丰县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0797-3338630.
被继承人 |
继承 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彭良裕、李坊美 |
彭小霖、彭振东、彭剑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嘉定镇花园村砚瓦形 |
360722008009GB07565F00010001 |
381.8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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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