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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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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因保管不善,将(2022)信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415号、赣(2022)信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62号、赣(2022)信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414号、赣(2022)信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42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