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注销、作废公告
编号:202411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并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丰县林证字第(2007)第1512030015号 |
胡绍平 |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
宗地号:0362123151203MDYMSY00004 |
信丰县崇仙乡寨下村柏枧 |
小地名: 羊角坑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