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 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塘埠分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曾建华赖六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大塘埠镇坪石村谢屋组 |
360722016008JC03121F00010001 |
宗地面积:83.44m²;建筑面积:229.6m² |
住宅 |
2024499196 |
2 |
付必兵吴春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大塘埠镇坪石村烂泥坑组 |
360722016004JC00129F00010001 |
宗地面积:79.94m²;建筑面积:248.73 m² |
住宅 |
2024476198 |
联系方式:13870704969
单位名称: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塘埠分中心
2024年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