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51394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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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房他证(信丰)字第(2801)号 |
信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抵押权 |
360722008006GB00545F00020001 |
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工商银行别墅区5栋503号) |
(2024)赣0722执恢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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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