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452066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 月 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联系方式: 18707979299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钟和妹 |
李泽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崇仙乡迳头村下芫排组 |
360722019005JC00480F00010001 |
宗地面积:98.09㎡ 建筑面积:415.93㎡ |
住宅 |
公告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2024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