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44792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联系方式: 1870797929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 单元号 |
用途 |
1 |
李德华 |
批准拨用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崇仙乡迳头村猪头洞小组 |
104.43 |
259.58 |
360722019005JC00955F00010001 |
住宅 |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