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6104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97-3338632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金生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开发区(同益市场旁A栋301号) |
赣房权证信丰字第49770号 |
何小芬 |
登记机构: (印 章)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