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513144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 月 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联系方式: 18707979299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张达生 |
张庆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崇仙乡罗塘村石陂头小组 |
360722019005JC00939F00010001 |
宗地面积:68.57㎡ 建筑面积:177.65㎡ |
住宅 |
公告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2025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