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供财字〔2014〕14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与完善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13﹞1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公益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公益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