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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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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我县将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县党代会工作部署,落实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不断调整优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毫不放松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不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一)持续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坚持领导小组常态调度机制,确保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重点工作有力推进。坚持双月调度、暗访督导等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工作逐项落实。

(二)持续健全部门责任机制。推动各行业部门扛牢责任,协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三)持续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办法,从20212025年每年开展一次后评估,2025年开展5年总评估。坚持从严要求、公平公正,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结果运用。

二、进一步做好监测帮扶

(一)聚焦“三类人群”,抓好监测帮扶。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强化防止返贫精准监测和重点帮扶机制落实。

一是精准监测,做到“应纳尽纳”。健全完善农户自主申报、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常态摸排三线并行监测机制。严格程序,多路并进,迅速核查、比对研判、精准研究。严格坚持监测标准。做到一个不漏、系统管理。同时,防止体外循环不纳入系统管理和做大总量随意扩大范围。

二是精准帮扶,做到“应扶则扶”。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落实帮扶力量和帮扶举措,确保应扶尽扶,坚决防止返贫致贫。

(二)聚焦“四大重点”,抓好分类扶持。

一是抓好示范先行县建设。根据我县实际,彰显特色,科学制定好发展规划。

二是抓好重点帮扶村建设。从村庄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好省、市、县三级重点帮扶村建设。

三是抓好脱贫人口监测帮扶。持续关注收入水平还不高、脱贫基础相对比较脆弱的脱贫户,遇到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帮扶。

四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聚焦“五项保障”,抓好巩固夯实。

落实好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一)发展产业增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收入是核心、产业是关键。一是坚持现代化方向。从“种几亩水稻、养一群鸡鸭”这种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的传统型产业,向产业规模化、质量标准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的现代化产业转型。二是培育市场化主体。更加注重培育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强化乡村理事主体监督,积极培育社会民营主体,推动产业社会化市场经营。三是实施精准化帮扶。对缺技术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对缺资金的,用好各类信贷等政策,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对产品销售不畅的,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让农产品出村进城,稳定销售价格。四是注重多元化受益。既支持经营主体获益,又兼顾村组集体收益,更注重农民群众的增收,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五是强化扶贫资产的管理和收益的分配,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二)促进就业增收入。稳就业、稳岗位、稳收入。一是强化服务促保障,完善帮扶机制、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保障,提供好岗位信息、劳务组织、就业援助等服务。二是培训技能促对接。强化雨露计划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做到技能培训与就业意愿、市场需求、用工企业有效对接。三是拓宽渠道促稳岗。强化劳务输出服务,完善园区企业、产业基地、帮扶车间、专业合作社、公益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平台,让农村低收入人群充分就业。

(三)引导创业增收入。引导农民留乡创业、青年返乡创业、老板下乡创业,充分带动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

四、进一步抓好资产监管

(一)摸清资产底数。根据资金范围开展扶贫项目再排查、再清理,对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科学认定,建好台账。对认定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二)产权归属要明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等主体及权责,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三)主体责任要明确。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

(四)管理运营要规范。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帮扶力量

一是驻村帮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村、“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名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保持驻村工作队力量不减。

二是结对帮扶。根据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立足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群众的要求,保持帮扶力量稳定,继续开展结对,分类开展帮扶。

三是社会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更多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乡贤等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