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23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争一流”工作基调,推行“3+4”工作模式,将“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作为2023年工作的三大目标任务,每季度各开展一次督导,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暗访和蹲点培训、指导服务,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奋力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信丰样板,加快推进省级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建设,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巩固成果基础,坚决守牢底线
1.抓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一是坚持动态监测。用好“三线预警”机制和各级监测平台,聚焦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重点人群,坚持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纳入。二是强化精准帮扶。抓好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充分用好社会帮扶力量,根据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主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施策,及时制定并认真落实针对性长效帮扶举措,适时开展帮扶成效“回头看”,确保帮扶措施精准、风险消除及时。三是规范退出管理。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通过有效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及时、规范标注风险消除。四是优化防贫保险。进一步发挥防贫保险综合保障作用,充分保障保费投入,及时签订合同,确保不断档。加强政策宣传,加大理赔力度,提升理赔时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民政局、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医保局信丰分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
2.巩固提升“四保障”成果。一是巩固提升教育保障水平。持续抓好“双线”控辍保学,除寒暑假期外每月开展1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现象。春季、秋季学期结束前及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确保应补尽补。二是巩固提升健康保障水平。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排查行动,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持续落实好大病分类救治、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系列保障政策。每季度核查1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中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0%以内。强化村级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每季度开展监管巡查。三是巩固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每月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监测,持续关注“老人住老房危房、儿女住新房”和易地搬迁群众回流居住老房危房现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全面落实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农村居住条件,通过“拆除一批、新建一批、修缮一批、劝离一批”等“四个一批”方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四是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水安全动态排查监测,突出加大供水薄弱、易出现季节性缺水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监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水厂提档升级,完善监督服务体系,分类施策全面解决各类饮水安全问题,多措并举确保“户户通水、时时有水、处处有达标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医保局信丰分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
3.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照护,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
4.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持续深化“点长制”,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每月回访和干部双向帮扶制度。加大对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创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实现至少1人就业,管好用好点内小微菜园和帮扶车间,加强返回迁出地发展产业搬迁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安置点“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配齐进城进园和乡镇安置点楼栋长,适时组织开展感恩教育和文娱活动,着力解决搬迁群众住房紧张问题和急难愁盼事项,盘活各类资产和资源壮大集体经济,每月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逐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结合“示范点”创建工作,合理安排衔接资金,规范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安置点的总体品质和搬迁群众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有关乡(镇)〕
5.狠抓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完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压实行业部门、乡镇、村级资产管护责任,建立“村级每月一管护、乡镇季度一检查、县级半年一督导”资产运营管理监测制度,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每季度对经营性资产现状进行1次风险评估,对问题资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帮扶效益。新增帮扶项目资产在审计决算后及时完成确权登记移交,根据项目资产权属和权责,分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探索建立盘活闲置农村保障房等资产的有效机制,支持或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为民办事服务能力。二是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县财政及时足额配套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严格项目前期论证,从严审核入库项目,规范建好用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时将衔接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严禁将衔接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杜绝“建成即闲置”的情况出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日常跟踪调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支出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加强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遴选一批项目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各乡(镇)〕
(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加收入
6.聚力推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实施资智回乡工程,加强农业招商,推进“1+3+N”农业产业体系总体布局,加快补齐短板,激发内生动力,抓好帮扶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更全面、深入参与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性收入。一是加大保障投入。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着力加强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用气、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补上帮扶产业短板弱项,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兑现奖补资金。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坚持每月开展信贷需求摸底、信贷资金使用和逾期监管工作调度。鼓励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推动发展生猪、蔬菜、脐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强化用地支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不少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壮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扶持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确保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十三五”脱贫村至少有1个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基地,确保每个乡镇经营主体总数和带动能力较2022年“只增不减”。三是强化联农带农。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经营主体带动效果核查。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要素入股、吸纳务工、联合发展等,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加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多业态增值增收途径。充分发挥村级光伏电站带动效益,定期开展运维管护,规范收益分配。四是优化指导服务。整合资源建立“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技术帮扶机制,结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需求和发展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指导帮助精准发展产业。五是推进消费帮扶。持续开展帮扶产品“六进”活动,完善帮扶产品滞销预警监测,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社会力量等参与消费帮扶行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滞销。〔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等,各乡(镇)〕
7.聚力推进就业帮扶提质增效。根据脱贫劳动力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力争实现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清零,确保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一是抓好就业监测服务。每月至少开展1次就业信息摸排并及时更新监测台账,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落实“131”就业帮扶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招聘活动和送岗进村入户活动。二是鼓励就近就地就业。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半劳力、弱劳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回流劳动力等群体就业问题,落实好现有帮扶政策,探索补充支持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在乡村建设等项目中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建设。三是提升就业技能。每半年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摸排,精准分类实施培训,切实提升培训质量。组织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乡村工匠品牌。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化帮扶。四是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组织开展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扶贫(衔接)补助资金投入、经营状况、带动能力、政策落实等情况,实行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三个一批”分类施策,确保各乡(镇)帮扶车间个数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不少于上一年度。五是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强化履职监管,确保公益性岗位数量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保持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
8.聚力推进创业帮扶提质增效。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建立激发“四敢”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创业意愿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充分实现创业,人数较2022年实现稳步增加。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创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兑现各项奖补,定期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摸排,确保应补尽补。二是完善服务体系。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创业支持体系,鼓励支持在脱贫人口中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创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三是大力培育平台。探索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充分释放现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载体服务功能,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创业渠道。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引导更多农村种养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积极参与各种直播带货活动,增强电商营销技能,扩大增收致富渠道。〔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等,各乡(镇)〕
(三)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提升生活品质
9.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一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加快修改完善省、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落地实施,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二是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完善县乡村建设项目库,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推进农村水、电、路、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一站式”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活力。三是聚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对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指标体系抓好建设,严格落实各级重点帮扶村资金投入要求,从项目资源、建设用地、金融信贷等方面对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扶持。四是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争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加快省级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建设,按照“一区四廊”布局,在全县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向示范创建乡(镇)或村集聚。五是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全面完成全年新改建农村户厕工作任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医保局信丰分局、信丰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等,各乡(镇)〕
10.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深入推行党建引领乡村网格化治理模式,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巩固提升红色名村建设成效,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二是切实强化基层治理。探索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心理服务等新机制、新路径,持续深化“矛源、访源、诉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三佬表”“老铁工作室”等做法。三是深入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爱心积分超市、农村孝老食堂等各类载体,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小微权力、公共服务、事务、移风易俗等清单,深入推广运用清单制。四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赣南新妇女运动”,完善村规民约,发挥“三类小组长”作用,依托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持续开展婚丧礼俗、乱埋乱葬、不孝行为、农村赌博等专项整治。五是广泛开展感恩教育。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群众性主题活动,深入乡村开展文艺演出,举办文化惠民系列活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惠农政策进入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妇联等,各乡(镇)〕
三、保障机制
(一)优化工作调度机制。充分发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常态调度、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风险防控信息共享、会商和风险快速应对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每月督促各行业部门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和工作动态,细化制定每月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等〕
(二)优化督导考评机制。推行“3+4”工作模式,重点围绕年度三大目标,每季度各开展一次工作督导,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暗访和指导培训,蹲点“解剖麻雀”,为基层提供下沉式、蹲点式、点单式服务,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重点督导行业帮扶、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对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作为2023年度县级综合考核依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后评估、省考核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暗访督查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各乡(镇)〕
(三)优化驻村帮扶机制。有序做好驻村帮扶轮换工作,派强管好驻村干部,坚持从严管理、约束激励并举,着力解决驻村工作队选派不准、作用发挥不明显、待遇保障不到位以及帮扶单位工作落实不力、定点帮扶成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
(四)优化能力提升机制。持续抓实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实效。加强干部管理,充分搅动思想,强化“拼抢”意识,倡导“奔跑”作风,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工作能力水平。组织“乡村振兴大讲堂”、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参加乡村振兴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等各类专题培训班。解放思想,善于借鉴,分批分期组织业务骨干以及工作表现突出的各级各类干部到乡村振兴先行地区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五)优化宣传激励机制。鼓励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各类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争取更多事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促进典型案例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刊发。对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社会人士,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相关评比表彰,不断激发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等,各乡(镇)〕
(六)优化要素保障机制。保持衔接政策稳定,对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制约工作成效的帮扶政策结合实际推动优化调整。充实乡村振兴站(室)干部力量,确保村级乡村振兴信息员队伍稳定,工资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等,各乡(镇)〕
附件:信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清单
信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信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 为牵头单位) |
一、夯实巩固成果基础,坚决守牢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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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紧盯易致贫返贫的重点人群和特殊区域,扎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教育、健康、住房、安全饮水“四保障”以及兜底保障等任务,强化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管理,防范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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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抓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1.抓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
用好“三线预警”机制和各级监测平台,聚焦就业不稳、收入骤降、新增低保、整户低保、因病因疫因残因灾因学刚性支出大等重点人群,坚持每月5号、20号动态排查研判,分类建立监测台账,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纳入、早帮扶。 |
全年 每月2次 |
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信丰分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 |
2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二季度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时解决因疫情影响、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
第二季度5月份完成排查 |
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信丰分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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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主因及时精准分类施策,对未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措施“回头看”,对已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成效“回头看”。与每月排查纳入研判同步进行。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信丰分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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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通过有效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信丰分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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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保费投入,加大理赔力度,提升理赔时效,彻底解决防返贫保险合同签订不及时、保费投入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理赔力度小、进度偏慢等问题。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承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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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继续落实“每月一监测”工作机制,动态更新、分析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 |
每月1次 |
县乡村振兴局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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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巩固提升“四保障”成果 2.巩固提升“四保障”成果 2.巩固提升“四保障”成果 |
持续抓好“双线”控辍保学,除寒暑假期外每月开展1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 |
每月1次(寒暑假除外) |
县教体局 |
8 |
春季、秋季学期结束前及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确保应补尽补。 |
春季学期结束前、秋季学期结束前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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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力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重点抓好基层防疫体系运转、药品供应、重症救治、老人儿童防护等方面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全年 |
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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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落实好大病分类救治、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等医疗政策。 |
全年 |
县卫健委、医保局信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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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医疗政策。 |
全年 |
医保局信丰分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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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季度核查1次重点对象住院治疗费用中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0%以内。 |
3、6、9、12月各一次 |
县卫健委、医保局信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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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村级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每季度开展监管巡查。 |
每季度1次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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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排查行动,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
全年 每月1次 |
医保局信丰分局、县税务局、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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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每月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监测,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 |
每月至少1次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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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通过“拆除一批、新建一批、修缮一批、劝离一批”等“四个一批”的方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居住条件持续提升。 |
全年 |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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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饮水安全动态排查监测,突出加大对供水薄弱、易出现季节性缺水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监测。 |
每月至少1 次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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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分类施策全面解决各类饮水安全问题,对打水井、引用山泉水等分散供水的,进行水井加深、更换饮水管网或取水点、增加水塔(箱)及水泵;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的,改造升级或增加取水口,选址不合理的要聘请专业队伍重新选址;对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的,重点完善加压、净化和消毒设备,更新改造老化管网。 |
全年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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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压实各类饮水工程管护责任,抓实标准化一体化管护模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管巡查,确保专业化管护覆盖全部饮水工程。 |
每月至少1次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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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水质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进行2次水质检测,分散供水的分丰水期和枯水期每年对村庄东南西北中的水源进行1次水质检测。 |
全年(原则上5月、10月分别完成) |
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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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水厂提档升级。 |
全年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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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健全监督服务体系,充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97-2088123饮水安全监督热线,及时积极处置农村供水投诉举报问题。每月分析1次。 |
全年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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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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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照护。 |
全年 |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 |
24 |
3.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
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
全年 每月1次 |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 |
25 |
4.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 |
持续深化“点长制”,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每月至少2次回访和干部双向帮扶制度,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全年 每月 |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
26 |
加大对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创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实现至少1人就业,管好用好点内小微菜园和帮扶车间,加强返回迁出地发展产业搬迁群众的监管。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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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完善安置点“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配齐进城进园和乡镇安置点楼栋长,适时组织开展感恩教育和文娱活动,着力解决搬迁群众住房紧张问题和急难愁盼事项,盘活各类资产和资源壮大集体经济。 |
全年 |
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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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每月开展1次安置点的地质灾害、住房和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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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结合“示范点”创建工作,合理安排衔接资金,规范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每月至少1次 |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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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狠抓项目资金管理 |
及时足额配套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
8月底前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
31 |
制定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使资产后续管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
2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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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项目资产权属和权责,分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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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压实行业部门、乡镇、村级资产管护责任,建立“村级每月一管护、乡镇季度一检查、县级半年一督导”资产运营管理监测制度。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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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探索建立盘活闲置农村保障房等资产有效机制,支持或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为民办事服务能力。 |
全年 |
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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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定期对项目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现状进行风险评估,对问题资产及时跟进补救或处置措施,防止资产损失浪费。 |
每季度1次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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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规范建好用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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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确保达到进度要求。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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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狠抓项目资金管理 |
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项目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39 |
举办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管理培训班。 |
10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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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做好国家、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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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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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将“三业”提升作为助推群众增收的关键举措,深入激发并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聚力支持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充分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创业(确保全县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创业人数较上一年稳步增加),稳步提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经营性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提高生产经营性净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财产性收入,确保实现收入增速“两个高于”的目标。 重点关注、分析研判以下数据:1.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3年与2022年收入无变化;2.2023年新识别监测对象纯收入为0或空(剔除10月之后新识别);3.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含);4.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含);5.脱贫户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含)但未纳入监测对象;6.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含)且比去年骤减80%以上;7.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1-2023年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下降;8.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下降;9.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下降占比较高;10.脱贫户人均工资性收入较上一年下降50%以上;11.脱贫户人均转移性收入较上一年下降50%以上;12.脱贫户人均务工月数在9个月(含)以上人均工资性收入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13.脱贫户人均生产经营性净收入较上一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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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6.聚力推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 |
实施资智回乡工程,加强农业招商。 |
全年 |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 |
42 |
逐步加大投入,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12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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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兑现奖补资金。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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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进一步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坚持每月开展信贷需求摸底、信贷资金使用和逾期监管工作调度,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对象能贷尽贷、用途合规、按时还款。 |
每月1次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信丰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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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发展生猪、蔬菜、脐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
全年 |
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信丰监管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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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强化用地支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用地规模,不少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 |
全年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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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扶持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确保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十三五”脱贫村至少有1个联农带农的产业基地,确保每个乡镇经营主体总数和带动能力较2022年只增不减。每个乡镇各类经营主体总数和带动能力较去年只增不减。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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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6.聚力推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 |
每半年开展1次经营主体带动效果核查。原则上6月、12月上旬完成。 |
每半年1次 |
县农业农村局 |
49 |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多业态增值增收途径。 |
全年 |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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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审核机制,投入100万元以下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投入100(含)-400万元的,由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市乡村振兴局将对县级审核项目抽查,原则上不低于县级项目的20%。)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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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充分发挥村级光伏电站带动效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护,在3月底前严格按程序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每半年公示1次收支情况。 |
3月底前、 每季度至少1次、每半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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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立“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技术帮扶机制,结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需求和发展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指导帮助精准发展产业。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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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持续开展帮扶产品“六进”活动,完善帮扶产品滞销预警监测,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企业、社会力量等参与消费帮扶行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滞销。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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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7.聚力推进就业帮扶提质增效 |
每月至少开展1次就业信息摸排并及时更新监测台账,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落实“131”就业帮扶服务。 |
每月至少1次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
55 |
广泛开展“春风行动”“孩子喊父母回家上班”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招聘活动和送岗进村入户行动。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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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半劳力、弱劳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回流劳动力等群体就业问题,探索制定支持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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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向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要在确保向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 |
全年 |
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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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每半年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摸排,精准分类实施培训,切实提升培训质量。 |
每半年1次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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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7.聚力推进就业帮扶提质增效 8.聚力推进创业帮扶提质增效 |
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化帮扶。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等 |
60 |
组织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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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组织开展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扶贫(衔接)补助资金投入、经营状况、带动能力、政策落实、资产管理等情况。 |
3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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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动优化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适度降低认定门槛,推动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用水用电补贴等政策资源向就业帮扶车间聚集。实行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三个一批”分类施策,确保帮扶车间个数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不少于上一年度数量。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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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 |
每季度至少1次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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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强化履职监管,确保公益性岗位数量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保持相对稳定。实现比上1年度只增不减。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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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大创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兑现各项奖补,9月调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应补尽补。 |
6月、9月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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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创业支持体系,鼓励支持在脱贫人口中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创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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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探索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充分释放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的载体服务功能,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创业渠道。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
全年 |
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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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鼓励引导更多农村种养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积极参与各种直播带货活动,增强电商营销技能,扩大增收致富渠道。 |
全年 |
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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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举办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班。 |
9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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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提升生活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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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着眼于既有利于生产发展,又有利于改善生活品质,扎实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现良好开局,不断提升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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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9.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
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落地实施,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应编尽编。 |
全年 |
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 |
71 |
完善乡村建设项目库。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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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从项目资源、建设用地、金融信贷等方面对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扶持,严格落实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和市定、县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各类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的要求。 |
12月底前 |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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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申报工作,加快省级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建设,按照“一区四廊”布局,在全县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向示范创建乡(镇)或村集聚。 |
全年 |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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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活力。 |
全年 |
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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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9.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
对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指标体系抓好建设,适时对重点帮扶村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性调研评估。 |
9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等 |
76 |
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完成全年新改建农村户厕工作任务。 |
12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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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
全年 |
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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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
全年 |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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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用好用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信息系统。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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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推进农村水、电、路、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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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 |
全年 |
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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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加强“一站式”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全年 |
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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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
全年 |
县卫健委、医保局信丰分局、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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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
全年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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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0.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
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深入推行党建引领乡村网格化治理模式,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巩固提升红色名村建设成效,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
全年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 |
86 |
探索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心理服务等新机制、新路径,持续深化“矛源、访源、诉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三佬表”“老铁工作室”等做法。 |
全年 |
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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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爱心积分超市、农村孝老食堂等各类载体,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 |
全年 |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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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级“三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共服务、事务、移风易俗等清单,深入推广运用清单制。 |
全年 |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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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深入推进“赣南新妇女运动”。 |
全年 |
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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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婚丧礼俗、乱埋乱葬、不孝行为、农村赌博等专项整治。 |
全年 |
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
|
91 |
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群众性主题活动。 |
全年 |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旅局 |
|
92 |
深入乡村开展文艺演出,举办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
全年 |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 |
|
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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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1.优化工作调度机制 |
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听取各乡(镇)、各有关行业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合力破解难点堵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
每季度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94 |
督促各行业部门每月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和工作动态,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 |
每月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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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细化制定每季度工作要点,厘清工作思路。 |
每季度 |
县乡村振兴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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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落细,做到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提高工作质效。 |
全年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97 |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风险防控信息共享、会商和风险快速应对机制。 |
全年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98 |
12.优化督促考核机制 |
每季度各开展一次工作督导。重点督查行业帮扶、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对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作为2023年度县级综合考核依据。 |
每季度 |
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等 |
99 |
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暗访和指导培训,蹲点“解剖麻雀”,为基层提供下沉式、蹲点式、点单式服务,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 |
全年 |
县乡村振兴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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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实行“挂牌督办”,压实整改责任。 |
全年 |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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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后评估、省考核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暗访督查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
按要求、全年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102 |
13.优化驻村帮扶机制 |
有序做好驻村帮扶轮换工作,派强管好驻村干部。 |
全年 |
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
103 |
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衔接过渡期驻村帮扶工作意见,坚持从严管理、约束激励并举,着力解决驻村工作队选派不准、作用发挥不明显、待遇保障不到位以及帮扶单位工作落实不力、定点帮扶成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
2月底前,全年 |
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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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14.优化能力提升机制 |
参加乡村振兴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组织“乡村大讲堂”、第一书记培训班等。 |
9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
105 |
分批分期组织业务骨干以及工作表现突出干部到乡村振兴先行地区学习培训。 |
12月底前 |
县乡村振兴局 |
|
106 |
15.优化宣传激励机制 |
鼓励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各类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争取更多事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促进典型案例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刊发。 |
全年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107 |
对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社会人士,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相关评比表彰,不断激发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踔厉奋发、创先争优的乡村振兴工作浓厚氛围。 |
全年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108 |
16.优化要素保障机制 |
保持衔接政策稳定,对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制约工作成效的帮扶政策结合实际推动优化调整。 |
12月底前 |
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109 |
充实乡村振兴站(室)干部力量,确保村级乡村振兴信息员队伍稳定,工资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
全年 |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