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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特别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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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信丰县委员会

信字〔202110

          

关于印发《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特别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特别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丰县委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139  

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吸引投资、精准招商,提升开放水平,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政策范围

1.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经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享受本规定政策。

二、用地奖补政策

2.“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按5.6万元/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补,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或年度税收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每亩奖补4.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或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每亩奖补3.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或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每亩奖补2.6万元。以上奖补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项目开工建设后奖补40%,投产后再奖补30%,全面完成投资后奖补剩余的30%

三、财税扶持奖励政策

3.对新引进落户的内资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扶持奖励,奖励其年度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40%,扶持期限三年。

4.对新引进落户的外资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或三年内年度税收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 5年内,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

四、人才引进政策

5.对企业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

6.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高管(副总及以上)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个奖励名额,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纳税100万元增加1个奖励名额,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个奖励名额,期限五年。

7.为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和教育服务。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免费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

8.依法签订企业劳动合同且在城区或园区有固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其本人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准予迁入城区;在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就近安排。

五、企业创新扶持政策

9.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入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未入规的先奖励50%,即30万元,待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入规后奖励剩余的50%;对三年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入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PCT)、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年获得授权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0.对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按其科研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市级研发中心,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审核同意后,可先给予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设备补助,待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后从科研设备补助款中扣除。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前三年每年分别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5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并考核优秀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之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上市扶持政策

13.企业上市在享受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县扶持资金2000万元;对拟上市的企业,县扶持的2000万元奖励资金可以在企业与中介机构签定辅导协议并经证监机构备案,完成股改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先行注入,约定退出机制,企业上市后退出;也可分阶段直接奖励给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县扶持资金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政策

1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同一企业不断突破新的产值时,采取补差方式奖励(例如:从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产值时,其享受奖励由100万元再增加200万元,累计达到300万元)。

八、鼓励利用外资政策

15.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每现汇进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九、大优项目奖励政策

16.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或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300、行业龙头、央企总部直投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十、鼓励提高“亩均效益”

17.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项目,按0.7万元/亩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8.对自建厂房亩均纳税达到40万元/亩的项目,或租赁厂房纳税达到600/平方米的项目,按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

19.对人均劳动力产值高于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人均产值数据的50%,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

20.本政策自2021310日起实施,由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特别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电子信息项目(含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在享受《信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

一、基础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1.厂房租赁补贴。自提供租赁厂房之日起,由企业先行缴交厂房租金,在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时,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前三年租赁费全部奖补给企业,需购置的按成本价或评估价售让;租赁社会标准厂房的,前三年按8/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2.财税扶持奖励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内资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扶持奖励,奖励其年度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60%,扶持期限三年。

3.装修补贴。对无尘车间(实验室)给予装修补贴,其中,万级无尘车间补贴5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300/平方米的补贴。其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4.园区内采购政策。园区内企业采购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生产的设备、零配件、物料 (不含建筑、装饰材料等),首年按实际采购总额(100万元起)的1%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

二、大项目支持政策

开工后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或开工后三年内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合同约定的企业,在享受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政策:

5.设备补贴。自购置设备起18个月内,设备购置额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达到数字车间或智能工厂标准),其新购设备按设备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设备购置额5亿元以上的,最高补贴3000万元。

6.搬迁补贴政策。对新引进从信丰以外整体搬迁落户的,且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的,按设备评估价的5‰给予搬迁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7.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世界500强、中国300强直投项目,独角兽、瞪羚性企业或行业知名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8.本政策自2021310日起实施,由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21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