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科教文卫体部门 > 县教体局 >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访问量:
 

信 丰 县 教 育 局

信教普字[201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在实施电子管理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县的学籍管理工作已经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小学学籍管理

1、小学学生的学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县教育局下发的学籍表。各乡镇以村小为单位由教导处进行管理,乡(镇)中心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做到每学期检查一次,毕业年级学生学籍表由各村小于小升初报名前整理好交乡(镇)中心小学统一保管。

2、学生学籍号由学生身份证号码组成,学生学籍号小学、初中阶段不变。留级生、休学生、本县范围内转学学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要完成学籍输机及学籍表验印工作。

3、转学

1)正常转学的范围属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该类学生的转学手续办理程序为:先由学生家长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学校审查后,属乡(镇)内转学的,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跨乡(镇)转学的,接收学校凭学生原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学籍一起转出(原校留下复印件),接收学校在办理学籍登记时交验手续并登记在册;转出到县外的,先由接收学校开出接收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转出学校凭接收证办理手续并开出转学证明;县外转入的,由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转学证明(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到乡镇小学就读的直接由学校办理,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2)不属于正常转学范围内的学生转学均属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每学期上报学籍时(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凭有关手续(转出学校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接收学校凭转出学校的转学证)到教育股核对正常转学情况,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非正常转学的由学生原所在学校于学生离校后一星期内将情况上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4、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书,并由学校签署意见后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其他原因休学须有当地政府或父母单位证明。因病休学必须在医生诊断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手续,休学期一年,不得提前复学。

2)学生复学时,须持休学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要有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5、留级

各科成绩均特别差者才可留级,各年级留级面控制在2%以内,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每位学生一个年级只能留级一次,在校期间最多只能留级两次。

6、毕业

所有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毕业并升入初中就读。

二、关于初中学籍管理

1、初中学生的学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由教导(教务)处具体负责,统一使用县教育局下发的学籍表。初一年级的新生由县教育局在小学学籍基础上统一建立新学籍,并以此数据作为考评基数,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要完成学籍表验印工作。

2、学生学籍号由学生身份证号码组成,学生学籍号小学、初中阶段不变。留级生、休学生、本县范围内转学学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

3、转学:

1)初中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正常转学的范围属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出到县外的,先由接收学校开出接收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转出学校凭接收证办理手续并开出转学证明;县外转入的,由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转学证明(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由学校办理,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2)不属于正常转学范围内的学生转学均属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每学期上报学籍时(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凭有关手续到教育股核对正常转学情况,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非正常转学的由学生原所在学校于学生离校后一星期内将情况上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4、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书,并由学校签署意见后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其他原因休学须有当地政府或父母单位证明。因病休学必须在医生诊断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手续,休学期一年,不得提前复学。

2)学生复学时,须持休学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要有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5、留级

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才可留级,各年级留级面控制在3%以内,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每位学生在一个年级只能留级一次,在校期间最多留级二次。

留级手续必须在每年的930日以前由学校统一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6、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试成绩合格,操行成绩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统一制定的初中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在县教育局安排的时间内统一到教育股验印。

三、关于高中学籍管理

1、高中学生的学籍由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管理。市教育局按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统一编排学号,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学籍表。高中学生的休学、留级由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高中学生的转学由学校、县教育局教育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2、转学:

1)一般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中学;

2)转出外省、外区的要由学校、县教育局教育股签署意见后,持转学证、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手续。

3、休学:

1)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写出申请书,学校签署意见后自医生诊断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休学期一年,不得提前复学。

2)因其它原因休学者,须由本人申请,当地政府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休学期一年,不得提前复学。

3)学生复学时,须持休学证到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要有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4、留级: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办理。

四、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领导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小学要有一名副校长,中学教导(教务)处要有一位主任或副主任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各种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2、明确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意见》,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明确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留级学生的数量和转学学生的手续一定要符合规定。

3、加强检查、督促。各学校每学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整理,对不符合留级、转学、休学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按要求每学期及时填写好学籍表的班主任要督促其及时改正,同时要给予批评。

4、强化管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为学校与教育股学籍核对时间,各学校要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如实上报学生变更情况并提供有关手续。为杜绝管理漏洞,转出外县、外省和由外县、外省转入学生的有关手续要按照省教育督导的要求来办理(即转出外县的学生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盖章的接收证,外县转入的学生要提供原就读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否则教育股将不受理该类学生的学籍变更。

5、落实责任。在留级、转学、休学等学籍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意见》执行,对于符合留级、休学、转学的,要按《意见》规定的期限及时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好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对于未按《意见》执行随意接收非正常转学学生的,在《综合评估》时将把非正常转学学生的成绩以零分计算到就读学校,对假造学籍、搞假留级、假休学、假转学、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除按规定扣除学校学籍管理的分数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县教育局将不办理此类学生的升学手续等,由此产生的影响及后果由学校负责。

 

 

 

 

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管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    意见

信丰县教育局人秘股      2012816日印发

                    共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