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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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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机制措施,规范评估认定

1.建立工作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培训工作,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建立健全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进行登记后,报请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二)健全工作制度,优先就近安置

 3.坚持优先原则。县教体局结合全县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4.强化控辍保学。县教体局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于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适当调整教育安置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经评估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协调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5.建立工作台账。普通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学业情况、考核评估、成长记录等材料。普通学校要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时做好有关档案材料交接手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全县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各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残疾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其个人相关资料或信息。

(三)强化条件保障,提供专业服务

6.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按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并结合学生残疾类别及发展需求,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不足5人的学校,必须建立随班就读学生辅导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各校还可依托已建的心理咨询室完善资源教室功能,确保资源教室建设覆盖所有随班就读学校,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教育需要。

7.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作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服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发挥对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创新教学方法,推进融合教育

8.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学校还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可根据残疾学生特殊的身心特征和认知水平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在座次安排、集体活动、教学具准备、教学辅导、助学伙伴配备等方面兼顾个别差异,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1课时、一学期不少于18课时的特殊课程,包括感统训练、沟通训练、情绪行为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粗大动作训练、精细动作训练、物理治疗、劳动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由资源教师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也是个别化教育的组成部分。

10.培养生活及劳动能力。学校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11.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积极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融合、平等、尊重、包容、友爱的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学习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对普通学生加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的教育,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包容接纳、平等友爱、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校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五)抓好师资培养,提升专业水平

13.配齐师资力量。各学校要确选派责任心强,富有仁爱之心和奉献精神,掌握一定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村级小学随班就读学生由中心小学统筹,按资源教师与学生比1:4安排资源教师岗。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融合教育学校学生数量,配备1-2名巡回指导教师。各校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心理指导、关怀照护、课业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探索引入康复师、志愿者,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和康复训练等社会服务。

14.抓好培养培训。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水平。

15.完善激励机制。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要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随班就读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工作量折算1个延时课时/周,课时费40元/节;资源教师延时课时费60+60×25%=75元/节。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普通学校要加强党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方案等相关制度,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17.强化家校共育。普通学校应成立随班就读家长学校。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8.强化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各校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信丰县义务教育目标管理评估》指标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问责。

附件: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3.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教师职责

4.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