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旅游地方特色宴席评定细则(2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赣市办发[2017]17号)精神,推广赣南特色美食,完善赣州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提升赣州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形成地方特色宴席,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地方特色宴席是指以主体鲜明,结构明确,具有当地地方特色有传统菜点与地方美景,与历史名人文化相结合的主题鲜明的特色宴席。
第三条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广新旅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赣州旅游美食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旅游美食街评定工作。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市评委会的日常工作。有意申报的提供相关评审所需资料,向所在县(市、区)文广新旅局申报,由县(市、区)文广新旅局初评后报市评审委员会终审,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 评审标准
一、具备条件:
1、有传统菜点与地方美景,与历史名人文化相结合的主题鲜明宴席名称。
2、具有宴席的一般特征,其中:包括餐前茶点(地方传统茶点4品以上)、开胃前菜(地方特色小菜4品以上)、营养汤品(咸或甜)、精致热菜(9品以上)、主食(1种以上)和点心(1种以上)。
3、宴席菜点搭配合理,具有突出的中餐特点,鲜明的风味特色,符合营养平衡的要求。
4、以常见原料为主,具有文化、品牌内涵;
5、能长年面市供应,并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使用原料确保有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采购制度和采购档案;菜点和小吃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供应商,并保存供应商档案;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
7、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8、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9、不使用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10、库存原料要有专人保管、分配,有进出库记录;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四条 申报创建地方特色宴席自愿填报《赣州旅游地方特色宴席创建申请表》(附件1),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纸质件用A4纸胶印订本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2):
1.《赣州旅游地方特色宴席创建申请表》。
2.申请创建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地方特色宴席概况,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实施内容,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独立成章,简明扼要。
3.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支持该项目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复印件等。
4、地方特色宴席内有“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赣菜餐饮名店”以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认定的品牌餐饮店情况介绍。
5、特色宴席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授予的“名菜”、“名小吃”、“名点”介绍。
6.申报单位视频资料。
7.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8.县(市、区)文广新旅局推荐函(加盖公章)。
第五条 项目审核
(一)专题报告会。由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由市评委会召集评审专家组会议,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视频进行审核。专家组会议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所讨论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专家组会议安排,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分组进行现场审核。评审专家组对拟创建评审区域进行整体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后,各位专家对评审项目生成评审报告,专家组召开会议,讨论交流,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三)评审初步意见反馈。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评审专家组与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座谈,双方就考察结果进行沟通,展开交流讨论,评审专家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复评。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在总结交流会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并最终给出评审意见书。
(五)公示。由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整理完成审核的资料,提交市文广新旅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终审。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评委会予以命名,授予赣州旅游美食街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不予命名的由市评委会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附件一《赣州旅游特色宴席创建申请表》
附件二《特色宴席评分细则》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