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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民积极向县博物馆捐赠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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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下午,信丰县市民康向红向县博物馆捐赠清代诰命宜人谢朱氏墓碑一块、1983年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档案资料7卷,文物普查本身是极为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普查数据档案资料是普查成果的重要表现,对于新修县志、文物志都是极为重要的资料。

捐赠合影

“古物今人情更厚,馈赠无声意最长”。今年以来,信丰县博物馆先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藏品43件/套,其中含: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使用过的鸟铳1把、草鞋机1台、刺刀1把、徽章1个、群众为红军送粮食用的米桶1个,清代俞士治墓碑1块、清代诰命宜人谢朱氏墓碑1块,《赣州市黄氏宗谱》(信丰县卷)14卷,《信丰县黄氏联谱》15卷,《信丰县第二次文物普查数据档案资料》7卷。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使用过的鸟铳

(万隆乡吕贵洲捐赠)

捐赠合影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丰富信丰县博物馆藏品和展品数量,提升陈列展览水平,诚盼社会各界踊跃向县博物馆捐赠藏品或提供相关线索,共同促进信丰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历史类文物。反映信丰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沿革、机构设置、社会治理、军事活动、经济文化、民族交融等方面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包括石器、陶器、瓷器、雕塑、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石刻、货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服饰、照片等。

(二)革命类文物。1.反映近现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发展的物证;2.反映信丰近现代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物证;3.信丰近现代珍贵艺术品。(三)近现代文物。1.正式出版物类,包括书籍、报刊、地图等;2.档案资料类,包括文件、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电报、信函、手稿、科研笔记、调查报告、设计图纸、手绘地图、宣传物品等。3.音像制品类,包括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数字化资料等;4.证章牌匾类,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勋章、奖状、喜报、奖杯、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5.旗帜类,包括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6.设备类,包括科研仪器、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等;7.军事用品类,包括通讯器材、医护用品、军装、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8.货币票据类,包括各种珍稀货币、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9.工艺美术品类,包括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10.家谱(族谱)资料类。县域内各宗族的族谱、家谱、宗谱等纸质或电子文档;家族重要人物传记、事迹记录及家族活动的影像资料以及与族谱相关的历史文献、照片、碑刻拓印、口述历史记录等。11.其他类,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有意捐赠或提供资料的个人及单位,请与信丰县博物馆联系。

联系人:刘联系电话:13979702858

电子邮箱:xfxbwg@126.com

办公地址:信丰县滨江大道文化公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