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革命军事馆作为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是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诚盼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军事文物史料(藏品、实物)或提供相关线索。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江西省内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江西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革命文物类。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土地革命以来至上世纪80年代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著名英烈、英模、战斗英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各个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军事作战类。与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军史影像类。记录反映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江西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党领导江西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单位或个人所获战区级(原军区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
双拥共建类。记录反映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古近代军事类。从上古时期开始,与发生在江西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学习用具。
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江西“三线”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军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其他类。其他反映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确保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省、市或县联系人进行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地区:信丰县
联系人:陈金子
联系电话:19169496756
0797-3322990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人民街新民路53号
联系人:温民福
联系电话:15727756709
0797-3302565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滨江大道文化公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