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的预防与处理能力,根据赣州市医院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和续保工作的通知》(赣市医协字〔2019〕1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一投保,由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投标确定的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主承保公司)承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二、投保时间
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由所在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递交投保材料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信丰县嘉定镇圣塔西路2号),联系人:邹雪松,电话号码:13807972810,韦萍(业务主管),电话号码13979796606。
三、投保流程
(一)各乡镇卫生院首先应认真研读《赣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方案》(见附件2),并组织辖区内乡村医生学习。并认真做好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参保工作。
(二)需提供的材料有:1、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人员名单(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分开填写);2、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保险公司计算出保费,发放保费缴纳通知单。
(三)各乡镇卫生院在收到保费通知单后,一周内将保费(村卫生所的保费由所在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齐)汇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账号1510220109000065875工商银行江西省赣州虔城支行,并通知保险公司查收。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收到投保资料及保费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出具(乡村医生为共同被保险人,以所在乡镇为单位出具一张保单),并在一周内递交至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因保险公司原因未及时出单的,由保险公司按投保资料及本协议承担保险责任。
四、缴费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
保费计算公式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机构编制数×520元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机构注册医生及护士数×550元 |
乡村医生 |
550元/人 |
保费计算方式说明:
各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数/注册医生及护士数以及卫生计算行政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机构编制数/注册医生及护士数与实际人数(缺编/超编)不超过10%,按照编制数/注册医生及护士数计算;机构编制数/注册医生及护士数与实际人数(缺编/超编)超过10%,将按医疗机构实际人数计算保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圆满完成本单位及本辖区内村卫生所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二)在上一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到期前,务必要办理好新一年度的投保工作,避免脱保。
(三)对未按时投保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对相关医疗机构暂缓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