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活动的通知》(赣市卫健基层字﹝2020﹞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活动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就医服务环境整治。按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就医服务环境整治方案》(赣卫基层字﹝2017﹞28号)确定的整治内容,抓好乡镇卫生院院内环境整治、室内环境整治、厕所环境整治、科室设置整治、院办食堂整治、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形象整治等,做到就医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
(二)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整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赣卫明电﹝2019﹞44号)的要求,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整治活动。主要包括卫生室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村卫生室及其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皮试登记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输液适应症掌握执行情况及输液反应抢救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月10日-1月13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全部过筛,逐项核对,找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整改,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阶段(1月14日-1月31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针对排查处理的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落细、落准整改任务,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问题见底清零。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整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屡教不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及评价指南》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从落实“放管服”改革,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要把整治活动开展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衔接起来,实现以查促建、纠建并举,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我委将组织开展整改督查,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形象提升。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调动本单位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与整改活动,认真总结整改活动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改效果,促进形象提升。
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活动情况,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联系人:刘路路、电话1997973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