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即将到来的“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关爱生命、无私奉献”崇高的职业精神,重点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充分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表彰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护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县所有援助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护理人员。
(二)市(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救治确诊病人的病区护理人员。
(三)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一线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
二、评选条件
(一)援鄂护理人员
参与了援助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护理人员。
(二)市(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救治确诊病人的病区护理人员
参与了市(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确诊病人病区工作的护理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积极为患者提供了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
(三)优秀护士
1.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3年以上者(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违反医德规范的行为。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4.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民主推荐、领导集体评审并出具意见的方式,产生推荐拟评选对象。推荐前在单位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药政股办公室(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县卫生健康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名单。公示期间被举报或投诉的,查实或短时间无法查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援鄂护理人员
名册已收集,无需上报。
(二)市(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救治确诊病人的病区护理人员
名册已收集,无需上报。
(三)优秀护士
1.优秀护士推荐表(盖章)和电子版(附件2)。
2.优秀护士资格审核汇总表(盖章)和电子版(附件3)。
五、其它事项
(一)援鄂护理人员和市(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救治确诊病人的病区护理人员不占用分配名额。
(二)优秀个人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搞平衡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推荐的参评人员一定要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确实具有榜样作用,个人项目不要重复推荐。
(四)各单位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公示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股,人员名单按照推荐排名进行排序,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