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工作安全,夯实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经研究,定于5月6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卫健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及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摸清全县“小医院”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住院床位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其他小医院(诊所)和民营医院。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二)合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用房设置合用场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要独立设置,确有困难的,严格落实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三)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小医院”;住宅楼(家属区、实习楼、进修生宿舍)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 (聚 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五)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妨碍物。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齐全。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电气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
(九)室内规范使用明火。除厨房餐饮外不得在厨房以外地方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 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十)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十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卫生院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协调人员对辖区内的“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各“小医院”是消防安全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自觉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委机关领导及相关科室按挂点联系单位要求,加强对联系单位及辖区内的“小医院”整治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小医院”整治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二)实施信息化监管。按消防部门的“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各乡镇卫生院要通过手机识别指定二维码打印张贴至医院内,并督促辖区内的“小医院”场所通过手机识别指定二维码打印张贴至场所内。排查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张贴的二维码对“小医院”场所信息进行核对并开展排查。
(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跟踪问效到底,不整改到位不放手,对督促要实施整改隐患问题的“小医院”拒不整改的书面报消防救援部门进行执法处理。
(四)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必须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五)强化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微信、LED屏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宣传,经常播放火灾警示片,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组织“小医院”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会议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排查整治人员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等。
(二)排查整治阶段 (5月9日至5月25日 )。各乡镇卫生院按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医院”场所火灾风险进行排查。按分片包干责任分工先组织“小医院”通过“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然后通过“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对照小医院填写的排查信息实地核对,切实摸清“小医院”场所底数和安全现状,健全“小医院”信息数据库和排查清理台账,填写《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却有困难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做好跟踪,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到位。
(三)整治“回头看”阶段(5月26日至9月20日 )。 重点抓好“三查、一彻改”,查已整改完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再发生同样问题,查排查整治阶段排查问题完成后是否又出现新的问题,查排查整治阶段查出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三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落实销号管理,进行拉网式一个一个问题彻底再整改,把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 (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医院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传达4月1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县卫健委将成立以党委书记、主任陈剑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康义华任副组长,委机关各股室为成员的“小医院”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小医院”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小医院”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小医院”全面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与委机关挂点领导进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效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小医院”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抓好整治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