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全面摸清信丰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情况,及时劝返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信丰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举报涉“两卡”违法犯罪、滞留境外涉诈人员线索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名奖励500元-1000元;
(二)举报使用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名奖励500元-1000元;
(三)举报滞留境外涉诈信丰籍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名奖励500元。举报线索必须为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人员,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一)来访举报:前往就近辖区派出所或信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0797-3338222(信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三、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本通告由信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信丰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