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主体】
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6.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享受主体】
城乡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免税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的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是指:1.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经营范围;2.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3.线路经营微利或亏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赣财税〔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