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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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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享受主体】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享受条件】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