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享受主体】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享受条件】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第四条
【享受主体】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享受条件】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