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享受主体】
全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享受条件】
1.从事主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从事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或者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且不属于纳税人过错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