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享受主体】
开采页岩气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享受条件】
开采页岩气。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
【享受主体】
开采页岩气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享受条件】
开采页岩气。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