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驻县单位 > 县税务局 > 政策文件

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访问量:

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享受主体】

开采低品位矿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纳税人在江西省境内开采低品位矿,对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减征50%资源税。

【享受条件】

开采低品位矿。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第(二)项

《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第三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