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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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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

【优惠内容】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