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
【优惠内容】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
【优惠内容】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