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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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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