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享受主体】
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享受条件】
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
【享受主体】
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享受条件】
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