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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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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