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