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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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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

【优惠内容】

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