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
【优惠内容】
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
【优惠内容】
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