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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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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 2022-12-25 16:57:50打印本页

12月24日,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10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并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强调,气象灾害防御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江西2022年出现极端高温干旱天气,2008年出现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多发频发,极端天气难以避免,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时把责任扛在肩上,统筹发展保持安全。气象是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垮了,第二道防线就很被动。要分兵把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要健全机制科学防御,尤其是聚焦农业、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完善相关设施。要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办法》出台后一定要抓好落实,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办法》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单位所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和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等因素;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重点单位的范围,并明确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直接确定为重点单位;规范了重点单位确定程序,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经评审后由政府审定并公布;建立了重点单位动态更新机制。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细化了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明确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加强防御设施建设、组织自查巡查;明确了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或者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

《办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培训、指导。结合我省是农业大省、旅游强省的实际,强调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所属服务部门应当对农业生产类、旅游经营类等重点单位设置气象监测设备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重点单位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文\黄奕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