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农业抗旱、水库蓄增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信丰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将于2025年1月8日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5年1月8日至1月31日;
二、作业范围:信丰县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方式:采用BL-1A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地面碘化银发生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故障弹药处理:如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和拆卸,应第一时间与信丰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县气象局,电话0797-3330274)或县公安局(110)联系,并维护好现场,由信丰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统一处理。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