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加大本市养护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养护市场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养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公路养护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1年9月15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正式发布后,着手起草《细则》。期间征求了养护企业以及交通公路行业的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意见,并通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资质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以及基本原则要求。省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综合交通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初步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主要规定了申请各类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企业的人员、设备、业绩等基本条件要求。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主要规定了许可审批的程序、申请材料、公开制度、许可时限、审批方式、资质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 资质延续与变更;主要规定了资质延续、变更等相关事项及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资质注销等相关要求,并对违法情况的处理和信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主要补充说明过渡时期原已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使用事宜和鼓励公路日常养护作业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2014年印发的《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