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23〕130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持续强化《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81号)等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分市县住户调查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发挥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的责任感使命感
分市县住户调查承担着为地方党委政府了解掌握民生状况、制定实施惠民政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撑的重要使命。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住户调查数据将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当前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提升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发挥分市县住户调查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分市县住户调查主体责任
调查总队对本地区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省级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地方统计机构职能职责优势,加强对本地区承担住户调查任务的市县级统计局的督促指导,协助完成好非国家调查县(市、区)的调查任务。市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调查总队和省级统计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化协同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队伍建设,压紧压实市县级统计调查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数据生产,以扎实可靠的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区分市县居民收入和消费形势。
三、严格工作规范,持续夯实分市县住户调查基层基础
严格落实住户调查方案,参照《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国统办住户字〔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国统字〔2023〕26号),不断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样本管理,严格审核样本变动,做好替换过程把控,加强样本替换影响评估。充分利用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强化日常数据审核监管,及时发现消除基础数据错误和风险隐患。调查总队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分市县住户调查汇总数据评估办法,及时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备案。客观准确评估分市县住户调查汇总数据,评估后的分市县住户调查全省汇总结果,在人均水平和增长速度上要与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的本省数据衔接。督促指导市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规范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调查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严格辅助调查员(以下简称辅调员)的选聘和管理,细化入户和访户工作,强化记账辅导,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强化对市县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检查督导,尤其要加强对由县级统计局承担的住户调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建立相应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机制。
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保障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分市县住户调查人员力量配备,特别是承担住户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足额配备专职住户调查业务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并熟练掌握住户调查业务知识技能,能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严格辅调员选用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辅调员管理办法,明确辅调员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辅调员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等,调动辅调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联系调查户、辅导记账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级调查人员的培训,坚持学用结合,针对日常样本管理、数据采集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案例教学、以考促学等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住户调查工作规范的培训解读,增强分市县住户调查人员特别是新从事住户调查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工作责任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与当地工资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查户记账补助、辅调员劳动报酬和劳务补贴标准,切实保障调查户记账补助、辅调员劳动报酬和劳务补贴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大住户调查宣传力度,积极争取调查户的理解和配合,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防治统计造假,确保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净化统计生态、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肩负起防治分市县住户调查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增强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使命担当,严格依法调查,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持续增强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调查薄弱环节和多发易发问题,加强实地监督调研,加大对分市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重要民生数据的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配合做好统计督察,坚决防治住户调查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保障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国家统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