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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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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本调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调查范围是我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三、调查内容

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模块。

1.住户信息模块

户别、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口数。

2.个人信息模块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住本户时间、户口所在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毕业时间。

3.工作情况模块

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报酬工作过1小时以上、是否有工作但没上班、有工作但没上班的主要原因、1个月内是否会返回原工作、是否帮助家人生产经营无报酬工作1小时以上、是否有兼职、从事当前工作时间,以及行业、职业、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类型等就业相关情况

4.无工作情况模块

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近3个月是否找过工作、找工作主要方式、已找工作多长时间、不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如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2周内开始工作、暂时不能开始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否想工作、上一份工作结束时间、结束上一份工作的主要原因、上一份工作行业、上一份工作职业。

四、调查方法

劳动力调查频率为月度采用调查员入户登记方式进行。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移动终端PAD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AD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负责劳动力调查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等工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调查组织工作,市、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旗)由地方统计局承担,并接受调查总队和市级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月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其他调查数据通过统计年鉴、国家统计数据库其他形式按年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