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信丰调查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增强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感,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促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综治实施细则。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目标
1、不发生政治事件;
2、不发生刑事案件;
3、不发生经济案件;
4、不发生治安灾害和火灾事故;
5、不发生“七害”的社会丑恶现象;
6、不出现被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现象。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具体措施
1、成立队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队长为组长,副队长、兼职纪检监察员、队务会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把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各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综治责任人。
3、签定责任书。队长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综治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搞好本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单位的值班工作。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搞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防盗、防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五防”教育。
5、强化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办公室的安全防范,确保内部安全。严格现金、支票、凭证、三密文件管理,防止被盗,遗失和损毁事故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抓好“严打”工作,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6、建立检查制度。由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责任人,在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范,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励
每年年终至次年元月,上级要求考核,应按上级当年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对本队干部及其家属,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