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信丰调查队信息网络安全
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信丰调查队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科室考核目标。各科室要重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应用科全面负责全队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经常性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开展保密形势教育,使其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密义务,掌握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关保密法规,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对计算机信息技术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各科室的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专用。
三、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不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以保证系统的保密及安全,严防泄密。
四、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计算机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滥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五、对存有涉密信息的载体(如磁盘、磁带、纸介质等)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与涉密文件一样对待,按照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管理。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到指定地点维修,要经过脱密技术处理,保证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七、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并定期升级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
八、所有上网的计算机,一律由信息技术应用科安装及维护,提供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统一出口,严禁擅自接入互联网、局域网、擅自改变网络布线和网络设备、擅自修改信息技术应用科分配的IP地址。
九、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案件,需填写《上网发布信息审批表》,并严格按照上网发布信息审批制度审批后,由信息技术应用科统一发布。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布信息。
十、上网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禁止向外泄露网络参数和有密级规定的信息资料。禁止外来人员随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设置新的用户名和密码。
十一、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试图侵入服务器和他人的计算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单位计算机。
十二、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
十三、使用联网计算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政治谣言、妨碍社会安定以及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四、本规定所指国家秘密是指本队依据《保密制度》产生的国家秘密和收到外单位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等载体,对于虽不属国家秘密,但一旦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参照国家秘密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
十五、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他法规以及我队的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