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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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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情况
   2024年,截止到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29条,超额完成了年初安排的任务条数300条。其中工作动态306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文件4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执行公开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对政务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内容要素要求和公开程序进行完善,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做好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及时发布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监督考核工作,明确由各部门按具体责任分工,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和审核、更新。同时,2024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社会评议普遍较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种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布的规范性和序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从事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二)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制定发布标准流程,加强审核;二是加强人员指导,开展定期培训,分享优秀案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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