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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订印发《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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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崔帆报道: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江西省政府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是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最新规定,并充分考虑江西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18年印发的旧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将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江西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3年度至2027年度,每年度考核工作从次年春节后开始。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考核流程包括市级自查、日常考核、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综合评议等环节。各设区市政府需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政府的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各地的工作成效。
此外,《考核办法》还强调了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