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电商进乡镇进农村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电商进乡镇进农村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电商进乡镇进农村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乡镇、进农村,深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成果,提升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加速电子商务与乡村产业融合,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消费,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为抓手,不断优化农村电商发展政策环境、推动示范带动、引导融合创新,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初步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领跑县和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电商强镇,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力争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800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网销运营平台。采取“平台+电商企业”模式,建设“赣南特色产品”网销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赣州旅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优质菜场、生鲜商超、餐饮企业等数字化发展,鼓励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等电商化、平台化发展,推动生产端与消费端直采共享,优化购销流程,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电商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我市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农产品集散中心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通过线上渠道实现特色农产品“买全国、卖全国”。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平台农业企业,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打通农业上下游产业链。发挥电商产业园集聚作用,汇集我市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农村电商龙头企业等资源,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组织指导涉农传统商贸企业、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旗舰店,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采用“培训+孵化+培育”的模式,支持和鼓励“留赣干”大学生、青年、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家庭农场主和产业带头人进行电商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政府强化对农村电商政策扶持,针对农产品特色进行招商引资,着力培育龙头、打造品牌、延伸链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加大网销产品抽检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力争2024年全市新增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企业9家,到2026年累计新增2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等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认证一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赣南”品牌和“赣南优品”IP。〔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与农业企业、地方农产品产销组织等加强合作,扩大赣南脐橙、赣南茶油、蜜桔、桔柚、米粉、大米、茶叶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发展中心〕推动品牌商家建立以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品牌打造和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供货产业链,与电商企业和电商从业者开展合作,打造多品类、有特色、供应稳的网销产品和面向垂直领域、细分客群的网络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农产品供应能力。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深挖具有当地特色的农特产品,构建“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产业格局,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多业态发展的农村电商供应链产品和网货品牌,做大做强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电商网销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推动生产链、加工链、供应链、服务链高效协同,促进农业产业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推广安远“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立足地区差异及农业产业特点,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快农村电商领跑县创建,培育一批全国、全省农村电商领跑县和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电商强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优先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电商建设项目需求,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电商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建设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探索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改善电商冷链基础设施。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动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动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骨干网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推动生鲜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
(八)提高快递物流配送水平。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实行“统仓共配”模式,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设施共享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广安远“智慧物流”配送、南康“无人机”配送模式、探索“无人快递车”配送模式,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运行机制、基础设施、运输线路、运营信息等共建共享,引导县域内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建设县乡村物流快递综合服务点,开通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赣州机场分公司、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改善农村寄递物流设施设备,分类推进“快递进村”,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2024年“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6年达到100%,实现村级快件24小时基本出县。〔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九)重视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效应,强化各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引进、培育、打造一批平台类、服务类和活动策划类电商企业和团队,有效完善农村电商发展各要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整合人社、农业、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持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效应的农村电商带头人,带动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培训用人双向合作关系,开设校企定向班,推进市级电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开展农村电商师资课程培训、实操课程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和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根据2024—2026年度实际培训人数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推动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网点整合,提供消费品代购、农资下乡及社会化便民服务,提升网点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村电商网点,拓展便民服务功能,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组织脱贫地区加强农村电商产销对接,推广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发挥政府采购、消费帮扶牵引作用,鼓励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产品,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赣南特色产品网销平台建设。支持赣南特色产品网销自建平台做大赣州特色产品销售量,对年度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由市财政按其年度赣州特色产品销售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销售额从高到低择优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电商直播基地提质扩能。对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服务入驻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20名,且以2024年为基期年,入驻企业年度直播电商销售额首次超2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服务入驻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30名,且以2024年为基期年,入驻企业年度直播电商销售额首次超5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以2024年为基期年,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和“快递进村”工程实施,推动电商与快递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统仓共配新模式,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或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
(五)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对经认定的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由市财政给予1%以内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可同时享受政策(三)和(五)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一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开展线上销售活动。支持全年举办“赣品网上行”“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电商节”,脐橙、服装、家具网络博览会,电商“十百千万”促消费,“数商兴农”线上产销对接等活动。
(七)支持电商主体培育。支持举办电商人才培养、电商品牌培育、电商创业孵化、电商惠民惠企等系列培训活动。
(八)加强配套支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电商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可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农村电商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提供无抵押贷款。推广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的有效做法。〔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上述支持政策,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执行,每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建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电商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电商新业态发展,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电商领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商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