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些医疗机构互相不认可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患者就诊中只能拖着病体、排着长队重复去做相关检查……
11月27日,在国家卫健委就“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一主题召开的发布会上,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
为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并明确了2025年、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
那么,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原因是什么?
焦雅辉介绍,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可能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情况在临床上还有很多。她还以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为例解释,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其分辨率、成像有差异。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能发现,这也会影响检查结果能否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或者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焦雅辉表示,是否能互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需要医生进行判断。对此,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焦雅辉介绍,在六种情况下,接诊医师可以进行重新检查: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六是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医疗行为。焦雅辉强调,如果出现需要再次检查检验的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医患沟通,要为患者做好解释,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互通共享。
当前,江苏省实现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一些省份正在积极探索跨省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比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4个省市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四川和重庆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
焦雅辉表示,相关部门会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细化包括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明确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这些区域,以及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到2025年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