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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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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21条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3、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综治办、民政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打牢了我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完善制度,优化机制。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乡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三)做好宣教,营造氛围。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镇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培训,扩充后备。2013年以来,我镇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切实提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为使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我镇决定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2、逐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紧紧围绕我镇党政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搞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了解党政工作新思路、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特别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更好地为党政工作服务。同时尽可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完善更新内容。

3、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培训,尤其是人事变动后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附:安西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西镇人民政府

                               2014年元月24日

附:

安西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3285089       填报日期:2014 年 元24

               标 名 称

单位

2012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321

0.07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321

0.07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0

0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0

0

其中:办结数

0

0

      到期未办结数

0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0

0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公稳定

0

0

      其他原因

0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