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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年江西省委一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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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千方百计做优农业、精益求精做美农村、多措并举做富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奋力打造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农村改革等六大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


到2022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扎实起步开局。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10个样板县、100个样板乡镇、1000个样板村)。


到2025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全面完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构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3079万亩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村庄道路硬化占比达到99%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万元左右。


到2035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基本形成。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县域内农村基本生活要件与城镇大体相当,农民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奋力打造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样板


01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59.3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39亿斤以上。稳定水稻种植面积,防止耕地撂荒,挖掘旱粮扩面增产潜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水稻机械化育种中心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企对接三大行动,推广托管经营、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等“一站式”农业生产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02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构建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补贴政策。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政策。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动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推广“稻稻油”“稻再油”“稻油”等种植模式,深挖油菜扩面增产潜力。科学扩大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规模。

03

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适度扩大设施蔬菜基地规模。稳定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完善生猪逆周期调控机制,发展标准化养殖和现代化屠宰加工。加快肉牛肉羊发展,做大做强家禽产业。启动百万亩绿色高标准池塘改造行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陆基高密度养鱼模式。发展毛竹、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业产业,推进优质林特产品有效供给。

04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和补划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强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常态化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发行专项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注重管护利用。

05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性状精准鉴定,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地方濒危物种抢救收集保护。推进国家级种业产业园和早稻研究中心、重要种业创新平台、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开展种业创新技术攻关,推进“中芯一号”生猪育种芯片运用。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06

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


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力量,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行“揭榜挂帅”等机制,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成果转化运用。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提供“菜单式”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完善农技人员增值取酬机制。开展覆盖多个乡镇的区域性农技推广(优势产业协同推广)工作场所试点建设。实施农机装备振兴行动,加快丘陵山区急需机具、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07

提高乡村防灾减灾能力


对赣抚平原灌区等大中型灌区开展节水配套改造建设,实施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和泥石流灾害防治,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应急水量调度和物资储备。健全乡村气象灾害预警和响应机制,增强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检疫监管、防控指导和应急处置,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防控。


奋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样板


08

落实脱贫地区帮扶政策


压紧压实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不弱化、不缩水、不断档。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的倾斜支持,加强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管理,统筹整合帮扶资源和帮扶力量。加强对衔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实乡村振兴工作站力量。

09

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用好省防止返贫监测平台,推进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比对等三线预警监测,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监测对象分层分类帮扶,稳定消除风险,做到应扶尽扶。定期排查、及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增问题。

10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建立脱贫地区农产品滞销应对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健全就业帮扶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和精准援助,加强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管理。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开展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提升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水平。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


奋力打造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样板


11

做大做强绿色有机农业


深入推进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完善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实施绿色生态农业提升工程,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到2025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总数达到6000个以上。示范推广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同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实施“硒+N”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战略,制定完善富硒生产规程和地方认定标准,打造一批富硒重点县、产业、基地、企业和品牌。

12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在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强链争先”行动,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林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支持农家乐特色村(点)、田园综合体、精品园区(农庄)建设。

13

擦亮绿色生态品牌


推进“赣鄱正品”“江西山茶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体系和江西优质农产品运营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整体实力,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加强绿色生态农产品相关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

14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网络。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发展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

15

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建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巩固提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加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规范禁捕水域垂钓和船舶管理。加强河湖长制基础能力建设,抓好“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开展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打造林长制智慧平台,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项目,支持开展湿地占补平衡、绿化增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交易。持续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及配套考核办法。


奋力打造建设美丽乡村的样板


16

有序开展乡村建设


加快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按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优先开展、应编尽编。立足现有基础,因村施策进行微改造、精提升,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提高资金绩效。推广农房通用图集。加大对特色民居、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17

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开展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美丽宜居先行县建设及“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等专项提升行动,推动乡村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污水治理,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模式,因地制宜联村联镇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完善“五定包干”(定管护范围、定管护标准、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和各级分工包干)长效管护机制,提高“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覆盖面。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18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新改建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和村道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穿村过镇公路交通设施。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和保障水平。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有序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扩大乡镇和农村重点区域千兆网络、5G基站覆盖。增强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保障能力。加强乡村“大喇叭”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覆盖率和利用率。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完善农村消防、防雷等基础设施。

19

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指导,通过“公办带民办”“城镇带乡村”形式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提高乡镇卫生院首诊能力,以方便群众就医为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保障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实现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稳妥推进县以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改革,支持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推广“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加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20

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行动


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数字农业园区、农业物联网基地和智慧农场,改造提升智慧农业平台和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进各类数据共网共享。推行“区块链+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溯源,推广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推进乡村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气象等建设。打造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有条件的乡村部署“赣服通”综合业务自助终端设备。


奋力打造改进乡村治理的样板


21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推进红色名村建设,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和担当作为好支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强管好用好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加大对基层干部用权监督约束。

22

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村民理事会等治理方式和载体,探索“互联网+”治理模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乡村综治委员和农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调解力量,强化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依法打击农资市场制假售假、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深化邻里守望关爱行动。规范程序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乡村平安边界建设,开展乡村边界联检。依法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推进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科学精准防控农村新冠肺炎疫情,落实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等措施。

23

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推进红色基因传承,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开展“江西好人故事会”进基层活动,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村歌村晚”、乡村阅读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专项治理餐饮浪费、厚葬薄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开展志愿服务,推广留守儿童“童心港湾”建设模式。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


奋力打造深化农村改革的样板


24

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促进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实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制度。探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推进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25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待遇挂钩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到2025年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基本达到15万元以上,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探索村委会事务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相分离。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6

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加大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农民工就业监测台账,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倍增计划。用好用足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组织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返乡创业典型。


确保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举措落地生效


27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28

优先保障“三农”投入


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强化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健全“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稳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保持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特色支行、专营事业部、专业服务团队,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林业等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农业保险品种创新扩面,开展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农业巨灾保险等险种试点。

29

打造过硬乡村人才队伍


加强“三农”领域干部培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推行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定向培养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打造一流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推行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落实养老保障待遇。配齐乡镇、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养护人员培育。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推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30

点面结合推动乡村振兴


强化政策扶持,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三类县”分别实施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分类扶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重点帮扶县等“三类县”发展。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深化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