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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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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赣州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吴忠琼签发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江西省的重要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提升全市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着力破解一批基层所需、群众所盼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山林增绿、农民增收,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林农群众。
  总林长令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结合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分别挂点联系崇义县和安远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调度指导推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总林长令强调,要积极先行先试。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改革任务重点、细化改革举措,建立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推动措施落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勇于先行先试,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更多有益探索、提供更多赣州方案。崇义县、南康区、信丰县、安远县、上犹县等5个先行试点县(区),要用好用足先行先试政策,全面完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林权收储平台、加强林业基层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为全省、全市提供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典型模式。
  总林长令要求,要强化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对照《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同省直有关单位的汇报对接,争取政策倾斜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将改革政策举措送到林区、林企、林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