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丰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文件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及《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赣卫妇幼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信丰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8%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95%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5%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100%以上;
5.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 1%以下;
6.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妇幼股牵头负责全省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负责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疾控股负责组织全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股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其他职能部门
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妇联: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患病人群的关爱慰问。
县融媒体中心: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县卫健委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工作。承担本辖区整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县妇幼保健院互通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3.各级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工作住院分娩工作,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相关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22 年 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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